泪囊炎专科治疗医院

首页 » 常识 » 常识 » 人情假条不是你想开就能开最后知道真
TUhjnbcbe - 2024/7/5 18:59:00

晚上猛刷手机各种不睡

瞪着两只“熊猫眼”越夜越狂野

早上被窝以外的地方都是远方

一个月总有那么30天不想上班

这好像已经成为不少最in网友的标签

如果再遇上生活与工作“撞车”

心情指数飙低

果断请(qiao)假(ban)放飞自我

就是那么任性

可请假总得有个理由呀

不如找熟悉的医生写个病假条

这掩护做得就天知地知你知我知领导不知了

BUT,BUT,BUT

万万没想到

这“人情假条”是存在法律风险的

分分钟把你的医生朋友坑到姥姥家没商量

开病假条不是闹着玩!

因为我们通常所说的病假条,是指临床医师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是用以证明患者所患疾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常常作为病休、病退、保险索赔等的重要依据。

故而,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如果为没有相应疾患的患者开具人情病假条,显然是不符合规定的。

无锡已有医生任性开假条被查了!近日,医院医生开具虚假疾病诊断证明问题作为违规违纪典型案例被进行通报!

年11月11日,医院周某某及孙某两位同志在未经亲自诊断、核实李某某本人实际身体健康状况下,为李某某开具了“急性肠胃炎、休息两天”的虚假《疾病诊断证明》。

11月29日,该院对周某某、孙某作出了严肃处理:1、全院通报批评;2、在全院中层会议上作深刻检讨;3、为立规整纪,给予加重经济处罚;周某某扣除绩效奖元,孙某扣除绩效奖元。

当事人将受到怎样的行政处罚?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第三十七条第(四)项明确指出:“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因此,医师出具“人情伪证明”是存在法律风险的,医生有可能因“人情假条”背负行政处罚。

卫生行政机关有权利对行为医生进行处罚,处罚包括警告、暂停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严重的还将被吊销执业证书。如果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所以,“人情假条”不是你想开就能开

最后知道真相的我眼泪掉下来

小编最后再敲一次黑板

“疾病诊断书”属于医疗文书,伪造、买卖虚假医疗文书,都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

卫监部门在此提醒医疗机构和临床医生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市民如遇到类似情况,也可向卫生监督部门举报。

1
查看完整版本: 人情假条不是你想开就能开最后知道真